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
属天的奥秘 #6641

6641.“凡从雅各

6641.“凡从雅各大腿而出的灵魂”表源于总体真理的一切事物。这从“灵魂”和“大腿”的含义,以及“雅各”的代表清楚可知:就一般意义而言,“灵魂”是指一个人,在此是指属灵教会成员,但就内义而言,“灵魂”表示真理和良善,因为人由此而为人(参看6605, 6626节);“大腿”是指婚姻之爱(3021, 4277, 4280, 5050-5062节),“大腿”因表示婚姻之爱,故表示一切爱,无论属天的还是属灵的(3021, 4277, 4280, 4575节),因此“从大腿而出”表示源于天上婚姻的真理与良善,因而教会的真理与良善,因为这些若是纯正的,就是从天上的婚姻,就是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生的;“雅各”是指属世层中的真理,也指良善,但都是作为一个总整体的真理与良善,因为他的儿子们是指在这个总整体里面分开、独立的真理与良善(6637节)。“雅各”在此之所以代表作为一个总整体的真理,是因为所论述的主题是属灵教会。事实上,这个教会始于作为一个总整体的真理,并通过这些真理被引入它的良善。属灵教会成员不知道何为属灵良善,并且若不通过真理,也不接受它;因为他不像属天教会成员那样通过良善而拥有对真理的觉知。
  

属天的奥秘 #9282

9282.“凡我对你

9282.“凡我对你们说的话,你们要谨守”表他们要执行诫命、典章和律例。这从“凡耶和华对他们说的话”和“谨守”的含义清楚可知:“凡耶和华对他们说的话”是指生活的一切律法,敬拜的律法和国民(civic state)的律法,因为生活的律法被称为“诫命”,敬拜的律法被称为“律例”,民间的律法被称为“典章”(参看8972节);“谨守”或遵守是指执行,因为执行它们就是在遵守它们。由于生活的律法,敬拜的律法,国民的律法只要仅仅在他的理解力中,在他那里就什么也不是,只有存在于他的意愿中时,才是某种东西,故圣言处处说到,必须“遵行”它们;因为遵行它们属于意愿;而知道、理解、承认并相信属于理解力。然而,它们在变成此人意愿的一部分之前,不会与他同在;在成为植根于意愿的理解力的一部分之前,也不会在他身上显现。因为人的存在就在于意愿,显现则在于由此而来的承认和相信。在一个人那里没有这种存在和显现的事物不会变成他自己的,而是站在外面,还没有被领进屋里。因此,它们根本无助于这个人的永生;因为这类事物若不成为生活的一部分,在来世就被驱散;只有那些在他心里,也就是在他的意愿里,并由此在他的理解力中的事物才会保留下来。正因如此,经上在圣言中处处说到,必须“遵行”诫命和律例,如在摩西五经:
  你们要遵行我的典章,谨守我的律例,按此而行。所以你们要谨守我的律例、我的典章。人若遵行,就必因此活着。(利未记18:4-5)
  在其它经文也提到(马太福音5:20; 7:24-27; 16:27;约翰福音3:21)。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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